台风时海上狂风怒涛,渔船无法出海作业,台风警报发出后,未出海渔船自可停留港内,选择安全处所避风,并加系牢。已出海作业渔船,则必须采取下列紧急措施:
(1) 大型渔船利用通讯设备与岸上电台密切联系,小型渔船至少亦应备有干电池之收音机,以便随时收听天气报告及台风警报。
(2) 出海作业之前,必先查阅天气报告、海上情况及天气预报,以决定作业计画。
(3) 在海上随时注意台风之各种预兆。
(4) 在海上获知台风警报后,立即判明本身距离台风之位置,并急速远离台风范围及台风行经路径。
(5) 如未能收到台风警报,应根据各种预兆和经验,判定台风即将到来而设法远避。
(6) 应选择不在台风路径上之避风港。
(7) 服从船长命令,全力进行必要之紧急措施。
(8) 沿海舢舨、竹筏移至岸上安全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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